解读珠海高新区条例:“一区多园”立法首创,剑指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原标题:解读珠海高新区条例:“一区多园”立法首创,剑指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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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彭敏静 珠海报道
日前,《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简称《条例》)公布,共52条,包括总则、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该条例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
翻阅《条例》有不少亮点,包括贯彻落实“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理念;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发挥高新区科技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化人才支撑,从人才服务、引进和评价三个方面完善配套制度;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
“《条例》立足特区立法权限,对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予以系统性规定,这在目前国家高新区立法层面属于首创。”1月19日,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小彬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新区将以本次《条例》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在受访专家看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能够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此外通过规划引领,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和用地监管,解决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未来,通过“一区多园”谋划未来产业新赛道时,应注意突出各区特色产业,以产业协同带动园区协同,提升统筹治理能力,从而真正形成发展合力,构建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区多园”打造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珠海市委书记陈勇在高新区调研时曾表示,高新区要持续增强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创新显示度、发展辨识度,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主阵地”“核心引擎”等关键词也并非“空中楼阁”。高新区是珠海创新成果应用最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最密集的区域,也是珠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
经过30余年的发展,珠海高新区已然走出了一条有珠海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包括唐家湾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等在内的“一区多园”架构。
据统计,2023年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1459家,占全市5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留意到,“主阵地”“核心引擎”等定位迎来了更清晰的路线图,为高新区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目标。
《条例》明确,高新区应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绿色智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此外,各园区要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发展目标,确定园区发展定位,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条例》强化了‘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在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看来,一方面,《条例》明确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力度,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多种举措强化统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
截至2023年11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数达178家。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了全国四分之一的国家高新区。
实际上,“一区多园”是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普遍发展模式。公开数据显示,约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高新区正推动或实行“一区多园”模式。
《条例》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方面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包括明确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明确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明确规定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监测评价、产业规划、数据联通、品牌打造、特色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统筹等相关事项,探索建立各园区之间的联合招商、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园区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权限: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市、区政府可赋予分园区管理机构相关市级、区级经济管理权限;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根据改革创新发展需要,可提出本级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目录分工,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
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创新是国家高新区必不可少的关键词。国家高新区聚集了近80%的全国重点实验室、70%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78%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创新创业部分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强化法治支撑。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不仅明确在高新区优先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还支持中试基地建设,为科技成果投产前试验提供服务。
“通过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和成熟壮大,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来推进科技型企业的健康成长。”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四级调研员冯影雪说。
此外,《条例》还支持高新企业培育,规定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通过发挥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服务等多种举措,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冯影雪表示,期望通过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在产业创新方面,《条例》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包括统筹产业规划,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高新区“一区多园”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特色园区建设,提升特色产业集聚度;统筹开发运营,支持高新区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统筹联动招商,规定市政府应当统筹招商工作,鼓励探索建立园区之间联合招商、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协会牵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多元化企业对接活动。
《条例》还明确,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
冯影雪建议,要围绕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政策。此外,实施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健全科技型企业精准培育机制,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等举措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在她看来,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还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落实高企认定补助、研发经费补助等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更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成长。
“珠海应探索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厚植新质生产力。”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梅耀敏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加快出台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新赛道”“新动能”试验项目、共建研究机制等模式,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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