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文支持探索个人信息受托机制,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迎市场机遇
(原标题:江苏省发文支持探索个人信息受托机制,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迎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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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上海报道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后,随着数据要素交易实践的深入,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也在持续发布。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主要的目标方向与执行措施。
相较于此前已发布的国家层面的政策或其他地方政策,除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公共数据管理等被广泛论证和达成共识的部分外,本次江苏发布的《意见》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对很多在数据实践中存在难点或障碍的细节部分给予了确认。
例如,在对企业数据的使用中,大型平台企业基于自身市场地位或技术优势在数据采集、流通、交易等环节对中小企业进行不公平待遇的问题,政府部门获取企业机构数据无对应规章制度可参照、数据采集使用无限制等问题,《意见》中均进行了回应。
在其第五条“加强企业数据权益保护”中指出,支持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的方式和途径,明确使用企业数据的限制要求。
而在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方面,在强调“依法保护自然人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合法财产权益,引导居民提高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管理意识”的基础上,《意见》亦从政策层面为当前业界关注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方式给予了鼓励。
其第六条“推进个人信息确权授权”表示,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权益,监督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持牌征信机构探索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个人信息数据的合规应用,并争取个人征信牌照。
相关受托机制的建设,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厘清数据权益的归属关系,为进一步的数据整合、交易、使用提供制度基础。
在《意见》第十四条“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明确提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由其直接或间接产生数据的权益。
具体操作层面,要围绕数据价值开发全过程,通过竞价交易、协作分红等多种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不同数据主体对自身所有数据资源价值挖掘和开发利用,市场对提供专业化数据资源采集处理、安全合规、估值、交易担保等服务的机构将会迎来大幅增长。
对此《意见》也提出了“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目标,具体而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序引进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制度。
不久前,江苏省数据局正式挂牌,亦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江苏省的“自选动作”,随着《意见》的发布,江苏解决目前数据要素、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制度性难题的实践或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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